海港区和开发区:东港(不含)以西、102国道(不含)以南、兴凯湖(不含)以东、西部快速(不含)以北、山东堡立交桥(含)以东区域内的道,不含西环、山东堡(大街至西环段);
区:山东堡立交桥(含)以西、西部快速(不含)以南、驼峰(不含)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,含海北;
山海关区:石河东(含)以东、102国道(不含)以南、关城东(含)与上海道(含)以西区域内所有道。
1.公共汽车、长途客运班车、客运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邮政专用车、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单位通勤班车(大中型以上客车)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;
3.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、工商、交通执法车辆、环保监察监测车辆、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、银行运钞车、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、专项作业车辆;
4.环卫、园林、道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(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线.殡仪馆的殡葬车辆;
6.悬挂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残疾人专用汽车(残疾人驾驶);
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、工商、交通执法车辆、环保监察监测车辆、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、银行运钞车、清障救援车辆、民政救助、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,到秦皇岛市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(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)。
请各有关单位、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。违反本通告的,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,按照“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通行的区域或者段通行的”,处以100元罚款(不记分)。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,每天不超过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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